圖為其中4名被告。
5名男女上月2日被指在灣仔一單位藏有汽油彈,共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名,惟因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上的被告名出錯,全部被告當庭釋放,隨即再被警方拘捕。案件今日(12日)再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指初步化驗結果顯示有關證物屬助燃物,但需時等候詳細化驗報告及諮詢法律意見,案件現再押後至明年2月7日再訊,各被告並無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5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子鄭錦輝、22歲女子楊泳茹、24歲男子丘建威、21歲男子莫禮滔,以及19歲男子黃建棋。他們同被控於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和79瓶半製成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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