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營劍橋護老院被揭發於露天平台脫光長者衣服輪候沖涼,曾對該院舍發出15封警告信但從未作檢控的社會福利署,昨表示絕不容忍任何虐待長者行為,不排除吊銷其牌照,並已轉介警方跟進。劍橋創辦人兼董事陸艾齡昨稱對事件毫不知情,已即時解僱一名涉事員工。但有家屬透露,早前曾向院舍投訴,但其母親事後被安排至最後一名沖涼,被迫於人前「光脫脫」3小時。
記者:陳凱迎
大埔劍橋護老院屬於高度照顧型護老院,入住長者一般都是身體機能嚴重衰退,甚至喪失認知及表達能力。院舍位於運頭街20至26號廣安大廈的1至3樓,而被發現長者剝光豬排隊等沖涼的地方,屬3樓露天平台範圍。《明報》昨揭發,劍橋於平台將部份缺乏自理能力的女院友,脫至全裸或半裸後,才將她們推入室內沖涼,附近的民居都可看到平台情況。
本報發現,院舍3樓平台同時是冷氣機房,根據該院舍的牌照,冷氣機房非安老院牌照範圍,只能作屋宇署批准的指定用途,職員於該處替長者脫衣準備沖涼,或違反牌照條件。但陸艾齡認為並無違規。
院友家屬陳小姐(化名)昨指其母親入住劍橋,她早已得悉院舍安排女院友於平台脫衣後輪候沖涼,「得一塊布仔遮住下面」,男院友亦會在平台出入。她曾向職員投訴,「佢話間間都係咁」,又警告「唔好亂咁投訴」。陳從母親口中得知,職員曾將院友放在洗手間大便個多小時都不帶回床位,「又唔幫我阿媽換片,又要佢瞓喺度食嘢」。她稱,曾見過一名姑娘負責照顧全層數十名院友。為何服務惡劣仍不遷走,陳指「間間都係咁,有乜辦法?」
重案組跟進
全港以劍橋護老院名義申請的安老院牌照共有39個。2000年有報道指香港仔劍橋替男院友沖涼時打開門;2006年亦有報道指,深水埗劍橋護老院職員脫下男院友的內褲後,任由他坐在廁所門外等候沖涼。社署過去5年曾突擊巡查大埔劍橋96次,共發出15封警告信,卻從未檢控。
大埔劍橋之前因何事違規而被發警告信?社署昨未有回覆,發言人只回應指,《安老院條例》訂明,根據實務守則,安老院必須尊重住客的尊嚴及個人私隱。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處罰款及監禁2年;安老院或其員工虐待長者則屬於刑事罪行。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已列作求警調查,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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