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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酷刑聲請:酷刑聲請者索償1宗獲港府賠款 730宗排隊告 __,

終審法院兩年前裁定政府要賠錢予一名被政府非法拘禁的酷刑聲請者後,爆發酷刑聲請者的索償潮,雖然很多個案已和解或撤銷,但截至今年二月,區域法院仍積壓約七百卅宗索償案,索償者中不乏「假難民」。區院法官李樹旭昨就其中五宗個案的訟費頒令時,指有律師行接辦二百多宗無法律援助的索償案,李官質疑該些索償者用來打官司的資金來源,又警告如發現有證據顯示任何個案涉及包攬訴訟,他會毫不猶豫地轉介當局跟進調查。李官昨在一份 ...


終審法院兩年前裁定政府要賠錢予一名被政府非法拘禁的酷刑聲請者後,爆發酷刑聲請者的索償潮,雖然很多個案已和解或撤銷,但截至今年二月,區域法院仍積壓約七百卅宗索償案,索償者中不乏「假難民」。區院法官李樹旭昨就其中五宗個案的訟費頒令時,指有律師行接辦二百多宗無法律援助的索償案,李官質疑該些索償者用來打官司的資金來源,又警告如發現有證據顯示任何個案涉及包攬訴訟,他會毫不猶豫地轉介當局跟進調查。

李官昨在一份訟費命令的判決書透露,由熟悉人權法的律師行所接辦的聲請者索償案大部分已和解或撤銷,但截至今年二月,仍有約七百卅宗索償案,其中約四百五十宗由賴文俊律師行接辦,另有約二百二十宗由另一律師行接辦,餘下約六十宗則由其他的本地律師行接辦。由賴文俊律師行接辦的索償案中,有二百一十二宗有法律援助,但餘下約二百卅八宗則沒有,屬「私人性質」。

今年二月,李官曾問及該些沒有法援索償案的訟費資金來源,賴文俊律師行當時表示是來自索償人或他們的朋友。李官對該解釋有質疑,因該些索償人都是無錢和不能在港合法受僱工作,他們只靠當局提供的生活津貼和食物券過活。該律師行及後改稱沒有要求該些索償人以記帳方式支付訟費,而律師會和終審法院是准許這種做法的。

李官昨警告,若他發現有任何證據顯示不獲法援的索償案涉及包攬訴訟,他會毫不猶豫地轉介當局跟進調查。李官於今年二月在庭上也曾作出該警告後,賴文俊律師行隨即承認他們手上有九十二宗索償案是沒有理據或理據薄弱,決定不會繼續向政府索償。

李官發現該九十二宗案件中有些明顯沒有理據,部分索償人不是真正酷刑聲請者,而是「經濟移民」;部分索償人是外傭或逾期居留人士,他們逾期居留多年後被警方拘捕,之後立即提出酷刑聲請;部分索償人是由人蛇集團偷運他們非法入境後立即提出酷刑聲請。即使當局只是為了調查而短時間拘禁他們,但他們仍聲稱被非法拘禁及向當局索償。

今次訟費命令涉及五宗有法援代表的索償案,其中四宗已和解,四名索償人願接受政府支付給他們的款項,餘下一宗將於九月二日在區院開審。該五宗案原定今年七月進行一次審前覆核,但因為賴文俊律師行未有按法庭指示準時將文件存入法庭,要押後聆訊。李官昨指,押後是該律師行不稱職所致,因押後而浪費不應由納稅人或索償人承擔,故下令由該律師行支付約六萬元訟費給政府,李官也會將該訟費命令判決知會法援署。

賴文俊律師行於○八年創立,現於灣仔和旺角設置律師樓,有十多名律師,其網頁顯示,該律師行可接辦不同法律領域的案件,並與世界各地的律師行有聯繫,當中包括中、日、韓、英、美、澳洲、馬來西亞及巴基斯坦等地。

案件編號:DCCJ 4591,4751/2014 & DCCJ 327,341,16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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