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爆發兩年多後,警方終在今年3月底落案起訴包括佔中三子在內的9人。9人分別被控普通法下的「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1至3項控罪,案件下午在東區法院再提訊,多名被告於近下午2時開庭前,在庭外高叫口號「公民抗命,無畏無懼」。至下午約3時,法庭決定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下月15日提訊。
控方今午在庭上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要求法庭指定下月15日於區院提訊,但有部分被告透過代表律師,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代表第6至9被告的律師李柱銘表示,要求押後至7月5日,是待其代表的被告考慮是否反對轉介,其中的黃浩銘已決定挑戰控方決定並申請法援,指黃希望案件交予高院審理;代表第1至3被告的律師麥高義則保持中立;代表第4被告的律師王正宇於表示中立之餘,就質疑控方的決定。控方稱,法例及案例均指控方有權決定審訊地點。
惟裁判官最終決定不批准押後,並按控方申請將案轉介區院審理,及排期於下月15日在區院提堂,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裁判官解釋,既然法例只容許裁判官按控方申請作出轉介的命令,押後都是毫無意義,只會構成拖延,而拖延亦非公義,又建議被告充分利用開審前時間作考慮。裁判官更引用西方諺語「遲來的公義就是不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9名被告包括8男1女,依次分別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52歲)、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58歲)、牧師朱耀明(73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9名被告當中,佔中三子各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他們3人跟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再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他們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至於黃浩銘就獨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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