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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太太剛懷孕,租客蕭先生無奈接受業主建議,假裝與業主同住,為的就是讓業主登記住處讓子女入讀心儀學校,後果可以很嚴重。
因為教育局需要父母在申請書上,填寫包括「居住住址」的聲明。如果證實有人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其中「居住住址」必須是常住住址,否則教育局有權將子女小一入學申請作廢。
究竟蕭先生可否搬走了事?可以,但係租金負擔便會更重,皆因經歷租務旺季,目前一層實用484呎的中小型單位,最新平均月租攀升至16905元,按年上升9%,相當於全港私樓家庭入息中位數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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