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監禁刑期。(何天成攝)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16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黃毓民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案件今日(27日)裁決。法官裁定黃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監禁刑期。
黃向法官申請原審及上訴時的訟費,控方同意支付上訴的訟費,但反對支付原審訟費,並指黃自招嫌疑。法官最終批准黃可獲上訴時的訟費,但認同控方指黃自招嫌疑,拒絕批准黃取得原審時的訟費。
庭上旁聽的眾人在得知結果後即拍掌歡呼,而黃毓民步出法庭後即與一眾支持者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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