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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案終有結果。陪審團經歷約4小時商討,在美國時間周三下午約2時達成裁決,何志平被控的8項控罪當中,有7項被一致通過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65年,最高罰款165萬美元。法官將於明年3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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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項控罪分別是: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4項違反FCPA罪、1項串謀洗錢及2項洗錢罪。
首項串謀違反FCPA罪成,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25萬美元;4項違反FCPA罪名均可最高判監5年及罰款10萬美元;串謀洗錢罪及洗錢罪,每條罪名均可最高判監20年及罰款50萬美元。8項控罪當中,只有針對乍得案的洗錢罪、即第7項控罪不成立。換言之,若刑期分期執行,何志平最高會被判囚65年。
宣讀判決前,何志平不時回頭掃視公眾席,並向記者微笑點頭。宣判期間,他雙手一直交握放於桌上,身體並無任何動作;聽完判決之後,他保持微笑 ,神情沒有太大變化,並跟辯護律師逐一握手。
記者上前問他心情如何,他回答:「預咗,都係咁」,記者追問他會否上訴,他沒有回應;其後何便繼續步入囚室,有記者問他有甚麼話想向香港的朋友說,此時已接近進入囚室的他,特意轉身回應:「多謝」。辯方律師Edward Kim被記者提問有關上訴、以及爭取什麼判刑時,都不作回應,僅指「We will see(再看看)」。
12名陪審員對8條控罪都達成一致裁決。陪審團代表Margaret Ann Withers在宣讀裁決後,向《蘋果》表示,整個商議過程中最初只有兩條控罪很明確罪成,其餘均須細看證物及法律條文。
8條控罪之中,只有第7項涉及乍得的洗錢罪不成立,該筆項款指何志平向乍得總統德比提供200萬美元現金。Withers表示,陪審團認為該筆款項不屬美國管轄範圍內,無證據顯示該筆款項經由美國轉出,雖然她個人並不相信這是捐款。Withers指,起初有部分陪審員對如何分辨該筆款項屬「捐款」還是「賄賂」有不清楚(uncertain),後來再細閱法例中賄賂的定義,便十分清晰。
案中污點證人加迪奧的可信性備受質疑,惟Withers指,陪審團不只聽加迪奧的供詞,還有其他很多證據佐證,例如是何志平進出美國的紀錄及匯款紀錄等。
何志平於去年11月18日在美國紐約被捕。控罪指,2014年至2017年間,身為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何志平,為了替其幕後金主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換取生意上的好處,先後賄賂多名非洲政要。
案情指,何志平在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的協助下,賄賂乍得總統,另外又涉嫌向烏干達的外長及總統提供利益。案件涉及的賄款達290萬美元(約2,262萬港元),當中包括由香港、經紐約銀行分別匯款40萬及50萬美元到加迪奧的杜拜戶口及烏干達外長的戶口,另外又曾以200萬美元現金贈送乍得總統。
《蘋果》記者紐約直擊
《蘋果》記者正身處美國紐約,於香港時間今日早上經《蘋果》Facebook 直播向觀眾總結歷時8日的案件審訊詳情。《蘋果》記者較早時已透過《蘋果》Facebook 即時報道案件審訊結果,歡迎觀眾重溫報道短片。
記者 陳建平、趙雅婷、黃文邦、王心義
特約記者 胡凱文
美國紐約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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