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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 星期四

Uber司機強吻女乘客上訴遭駁回 官斥辯駁理據荒謬 __,Uber,

高院駁回Uber司機非禮案上訴。37歲Uber司機藍爵賢涉嫌在2017年11月5日凌晨,接載一名年輕女乘客時先口頭詢問向對方索吻,後來涉嫌強吻及撫摸對 ...


高院駁回Uber司機非禮案上訴。


37歲Uber司機藍爵賢涉嫌在2017年11月5日凌晨,接載一名年輕女乘客時先口頭詢問向對方索吻,後來涉嫌強吻及撫摸對方的胸臀與大腿,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立,判囚9個月。他其後就定罪及刑罰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上訴,法官今(30日)裁定駁回其定罪及判刑上訴,藍需即時服刑。

上訴人的律師指原審錯誤接納事主證供誠實可靠,又指她既認為上訴人是色狼卻仍留在車上,反應不合理。不過法官指事主只有18歲,當時她拒絕上訴人「錫一啖」的要求後,他沒實際侵犯行動,她未料到上訴人其後會如斯斗膽。而且法官指很多人誤以為uber司機身份易被追尋而對其防範掉以輕心,加上事主年輕且有酒意,未意識到當時的危險亦不出奇。

上訴方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上訴人證供。不過法官指上訴人聲稱事主同意和他進行親密行為之說是極之荒謬,因他們互不相識,只交談幾句事主便同意在四處無人的地方親熱之說法實在可笑至極。官更指如果事主同意便不會一回家便向母親投訴遭非禮,原審拒絕信納其說法是絕對正確裁定。

上訴方又指上訴人錯誤地相信事主同意與他親熱,但法官認為此說法亦屬荒謬且沒事實根據支持,因他們是首次見面,屬司機與乘客關係,事主更曾明言且有反抗動作不同意上訴人的侵犯,上訴人不可能相信她同意其侵犯行為。基於以上理由法官駁回定罪上訴。

判刑上訴方面,法官認為本案屬十分嚴重的非禮案件且有加重刑責因素,而上訴人的侵犯行為極為惡劣。法官又指上訴人行為違反司機與乘客間的信任關係,判即時監禁屬必然。上訴人更利用事主受酒精影響及年少的弱點向她作出侵犯,她反抗時上訴人更變本加厲,如非事主極力反抗,後果不堪設想。法官更認為以9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已屬輕判且有上調空間,上訴人亦採用惡劣抗辯手法誣稱事主同意與他親熱,足見其毫無悔意,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其判刑上訴,需即時服刑。

據控方早前提到的案情,藍於案發當日在馬鞍山接載案中女事主前往荔枝角,途中他問事主可否吻她但被事主拒絕。其後他把女事主載到目的地附近一段僻靜路段,在車上非禮對方,然後才送她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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