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當日焚燒五星旗。
9月21日光復屯門遊行期間,13歲女生被指在屯門大會堂外燒五星旗,今(22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求情指因事件已遭「起底」,一家人受到恐嚇,已知錯。裁判官告誡女童,不論她對中國政府有何看法,也不應做出燒五星旗這種損害民族感情的事,准她保釋至下月13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
案情指,當日下午有政府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看到有人將五星旗扯下,其後被告等3人用打火機焚燒五星旗,遂通知在場警員,警員尾隨被告至深井截停,警誡下她承認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當日她見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衝動下才問人借打火機燒旗,不久後踢熄火種。被告事後親撰求情信,指案發後全家遭人「起底」,有人恐嚇會綁架及強姦她,其父母接到死亡恐嚇,不時偷偷哭泣,令她非常慚愧,願對所有人道歉。
裁判官指愈來愈多人做出這種侮辱國家的事,應判阻嚇性刑罰,又認為被告即使對國家沒有感覺,也不應做出侮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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