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兩個相愛的人,卻相遇在錯的時間,無論怎樣努力,最終還是沒有結果。那兩個人就是阿里巴巴和港交所——2013年阿里本有心來港上市,惟雙方卡在「同股不同權」這一關,經過幾輪「隔空喊話」,雙方均未妥協,最終阿里放棄其首選,改赴美國上市。
名副其實,跟你走向終點未必是最愛,但緣何阿里對香港情有獨鍾呢?這要由其「合夥人制度」說起。當年馬雲內部郵件披露,集團現有28位合夥人,人數不設上限;其股權架構則是馬雲和核心高管持9.4%股權,最大股東軟銀和雅虎,分別為35%和24%——要上市,阿里最大考量就是,確保管理層的控制權;實際上,阿里只有兩個選擇,香港或紐約。馬雲要維持「合夥人制度」,亦即持股不到10%的管理團隊,能夠保持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也就是「同股不同權」,對小股東來說,意思就是大家付一樣的錢,購買這麼多股份,有人較大權,有人較小權,承受的風險和責任不同。聽起來不公平,亦牴觸當年香港「同股同權」原則,但美國就有這種「同股不同權」制度。 理論上,阿里能輕易在美國上市,偏偏要取難捨易背後,其實基於三大現實考量。首先,支付寶早在2011年,已經因為VIE架構(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變利益實體),與雅虎爆出紛爭,某程度影響了美國投資者,對阿里巴巴的信任度;而且,美國市場監管嚴格,阿里或不想披露太多公司資料。
不過,最關鍵還是美國有「集體訴訟權」,法律有利於小股東提訟,而阿里巴巴業務中,要數淘寶最高危,雖則馬雲認為「假貨比真貨好」,但這種行為在美國叫「侵權」,投資者絕對可集體訴訟,因而對集團構成潛在風險。事實上,兩間在美上市中資堪作前車,國企中石油及另一外貿電商「蘭亭集勢」,其時已經面臨集體訴訟。 如是者,馬雲決定取道香港,而阿里亦非首次來港。早在2007年,阿里巴巴的B2B業務上市,已經選擇香港,代碼01688.HK。中國人視「168」為吉祥號碼,不過五年後,阿里巴巴還是在香港退市,謀求作為電商集團,進行整體上市。
那次退市給香港小股東都留下壞印象,將阿里巴巴比喻為來自大陸的「8號仔」,除股息微薄外,五年來並未獲任何回報——上市當天,阿里巴巴創下38.15港元高價,但退市時,卻選擇以上市價13.5港元回購;同期的騰訊,早已給股東帶來十倍回報。 「同股不同權」因涉及修訂香港《公司法》,引發港交所及證監會激辯;馬雲指,港交所沒理由為阿里開先例,但香港上市制度確實要檢討,爭論持續兩年後擱置。最終,阿里巴巴與港交所失諸交臂,教李小加飲恨!
2014年,阿里「棄港取美」赴紐交所上市,成為該所史上最大的IPO。馬雲敲鐘時留下這樣一句預告「只要條件允許,我們就會回來!」五年後的今天,正值風雨飄搖之際,阿里巴巴這艘巨艦,從美國開往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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