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早前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為理由,要求法官更改針對他的訟費命令,法官今日駁回該申請。(溫國佳攝)
立法會議員宣誓引發的法律訴訟,高等法院原訟庭除下令撤銷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的議員資格及下令他們支付訟費給特首和政府外,也同時下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付五分之一的訟費給特首和政府。梁君彥早前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為理由,要求法官更改針對他的訟費命令,法官今日駁回該申請。
法官指出,梁君彥稱特首和政府不應把他捲入這場訴訟,但法庭不接納其論據,一般情況下,敗方要支付訟費給勝方,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則屬例外。在本案之中,對議員宣誓作出錯誤決定的梁君彥,才會引起這場訴訟,加上他在訴訟之中沒有就議員宣誓一事陳詞,只是說不應把他捲入這場訴訟,因此他不能說是為了公眾利益而參與這場訴訟。
法官又指,即使梁君彥的訟費是由公帑支付,他是以公職參與訴訟,都不會改變敗者支付訟費的規矩,而法庭也裁定特首和政府要他參與這場訴訟是正確的。基於上述原因,法官維持要梁君彥支付五分之一訟費給特首和政府的決定。
梁君彥今午就事件表示,尊重法庭裁決,稍後會與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商討後續行動。被問及為何不以個人身份支付訟費,梁回應指自己是使用立法會主席身份在行使主席職權,認為訟費屬公共資源,所以會以立法會名義支付訟費。
至於會否代其他議員支付訟費,他指其他議員的訟費是私人事宜,故不會代為支付。另外,他沒有回應訟費所涉的金額,以及早前聘請律師所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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