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誠被控3項專業失德,其中兩項被裁定成立。(黃仲民攝)
兒科名醫陳以誠9年前涉不當處理一名14個月大男嬰手指傷口,男嬰事後切除一截右手無名指。陳被控三項專業失德,包括一項涉未有恰當處理傷口,以及兩項涉於保險表格聲稱有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上沒有。醫務委員會昨午(15日)退庭商議後,今日(16日)裁定陳未有恰當處理病人的傷口,兩項專業失德罪成,稍後判處刑罰;其餘一項則不成立。
委員會經聆訊後,裁定陳一項涉未有恰當處理傷口及一項涉於保險表格聲稱有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上沒有成立。
今日是該案第11日聆訊,醫委會自昨日下午開始退庭商議,至昨晚未達成裁決,今日續審。案情指,14個月大男嬰於2009年8月10日割傷手指,同月10日至20日接受陳的治療,陳以皮膚粘合劑「Dermabond」治療,而非用傳統治療方法;同月21日男嬰右手無名指有組織壞死,之後需要切除一節手指。
另外,陳以誠於8月13日在保險表格聲稱8月10日曾為男嬰縫針,但實際上卻沒有;8月13日在收費單寫上於8月12日為男嬰另一割傷傷口縫針,但實際並無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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