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重鎚出擊重罰投行新股保薦人。四間大型外資投行被證監會指摘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被罰近8億,當中又以瑞銀被罰3.75億元、釘牌一年最重。其餘三家為渣打、美林及摩根士丹利。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巨額罰款將令投行「揀客」更謹慎,並預料這一波保薦人處分行動陸續有來。
記者:余慕恩 陳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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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四間投行被罰,主要涉及兩宗曾轟動市場的造假案件,分別是2009年上市、早已被證監會勒令除牌的中國森林,以及2014年上市、現已停牌的天合化工(1619),而四間投行均因其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工作有錯漏而被罰。中森一案中,渣打及瑞銀擔任保薦人,意味為中森安排上市前,有責任完成到公司營業地點視察、與公司客戶及供應商等會面索取財務資料、辨識不尋常造假迹象等前期功夫。
負責員工巨額花紅已落袋
證監會在處分聲明中詳列瑞銀如何失職,指瑞銀並沒有到中森旗下位處四川及雲南的森林視察,核實所謂的森林資產是否真實存在,其次是瑞銀沒有核實該片森林林權、受保範圍,又沒有對聲稱為中森客戶人士「起底」調查。
中森上市一年後,核數師畢馬威首先發現賬目有問題,證監會後介入調查,最終揭發中森財報中,營業額及資產值等廣泛造假。
在本港保薦人制度下,新股上市需要委任持有證監會所發牌照的投行作盡職審查。要取得保薦人資格,投行需要先領6號「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符合最少1,000萬股本要求;另外有兩名合資格「主要人員」負責監督工作。今次中森案瑞銀時任主要人員岑天被罰「釘牌」兩年,證監會指瑞銀的缺失歸咎於他疏忽職守、監督不力所致。
天合化工一案,瑞銀、美林及大摩擔任其上市保薦人,證監會指摘他們就天合的客戶做盡職調查時,沒有採取主動決定會面形式及地點,反而由天合決定會面對象,部份會面更是在客戶家中進行;又指保薦人對於明顯預警迹象絲毫不覺,例如其中一名受訪客戶拒絕出示名片,衝出會議室,坦言出席會面是為幫助天合行政總裁家族,但三保薦人均未有作出任何跟進行動。證監會早年曾就保薦人刑事責任諮詢市場,惟最後未有落實。今次事件中負責保薦的員工,巨額花紅已落袋,並四散到不同投行工作。
證監會指出,若保薦人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未能符合標準,而導致不適合上市的公司仍獲得上市地位及最終倒閉,或會令公眾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並打擊他們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因此必須就保薦人的缺失處以具阻嚇作用罰則。
證監會這次對保薦人罰款規模之巨,屬前所未見,對上一宗保薦瑞金(246)上市的花旗,去年5月被罰5,700萬元,證監今首次開出逾億罰單,惟料這一波行動並未結束,該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去年10月曾表示,年內針對29間保薦人及39宗上市申請調查,並已向9間保薦人企業及四個負責人發出初步處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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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料譴責罰款陸續有來
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指,事件在業內早有傳聞,但證監會開出的罰單超乎預期,而一次過懲罰多間投行亦非常罕見,對此感到震驚。他指,保薦人已成為驚弓之鳥,相信以後會更嚴格挑選客戶,為新股進行盡職審查的關卡將大幅收緊,「以前容許嘅灰色地帶,將一刀切篩走」。溫相信針對個別保薦人的譴責罰款將陸續有來,尤其中小型投行壓力更大,「罰款最少幾千萬,如果係小型投行已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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