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表示拘捕任何人都是基於涉案人是否有犯法。(胡家豪攝)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恐嚇東方記者,以及和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楊森涉嫌非法集結被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午(2日)強調,無論涉案人有多財雄勢大,有證據顯示該人犯法,警方就會採取行動。
鄧炳強在視察駿洋邨檢疫中心後見記者,被問到黎智英承認自己曾參與其他非法遊行,警方會否考慮作出檢控時,鄧指出警方對每宗案件也會鍥而不捨調查,但強調「無論你影響力有幾大,是否可以影響媒體,你犯法就係犯法,我有證據就要拉你」。他又指警方採取行動,一切是基於是否有人犯法,警方不會理會背景,「有幾多人幫你撐腰,唔好意思,我有證據就會拉你」。
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警方經過近兩年半調查,上周五(2月28日)採取上門拘捕行動,並即日落案控告黎智英兩項罪名,當中包括一項刑事恐嚇罪;另外黎智英於去年8月31日,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警方昨晨亦分別上門拘捕李卓人及楊森,並即時落案控告3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3人分別獲准以1000元至5000元保釋,案件定於5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而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3人的手機已被警方收起作為證物。根據法例,該2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均是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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