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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林子健案:林子健虛報被擄罪成判囚上訴 質疑特別認知證人不符要求 #林子健

林子健(左)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黃偉邦攝)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涉嫌訛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 ...




林子健(左)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黃偉邦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涉嫌訛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遭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並於去年3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5個月。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高院今(2日)開庭審議其上訴申請,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出裁決,並表示應會翻看涉案閉路電視紀錄以印證原審法官裁斷。


林子健於法官表示將押後裁決時不斷舉手表示有說話想說,法官遂休庭片刻讓律師取指示,法官離庭期間林激動並大聲說:「我無能力睇哂所有CCTV……如果無國家強力部門無可能做到呢樣嘢……我係冤枉㗎!」但法官沒有理會。


休庭後上訴方無進一步陳詞,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並批准林繼續保釋,但表明給予保釋不代表有任何傾向,有裁決時林需到庭取判詞。


在今早上訴方陳詞時,林的代表律師陳詞時表明林的定罪對他非常不公,主要的上訴理據指原審接納稱看過超過1000小時閉路電視紀錄的警員,為對林的外貌步履等有「特別認知」的證人,辯方認為有疑問,因不知道警員當時如何看該些閉路電視片段,認為不能視他為對林的外貌步履等有特別認知,與案例所形容有「特別認知」的證人之要求不符。


律師又指,當原審裁定接納該警員為有特別認知證人後,辯方會預期原審因無法憑自己辯認林是否就是控方指片段中出現的蒙面男子,而要靠該警員的證供協助。但原審的裁決卻沒有顯示他有裁定該蒙面男子為林時依賴該警員證供的比重,反而有提及原審自己看過片段後作比對認為林是該蒙面男子,律師認為原審是憑自己作辯認,是自己「搬龍門」且「轉陣都唔向辯方單聲」,打亂了辯方的辯護方向,在程序及定罪上均對林不公平。


另外,律師亦投訴指,就林是否有自殘一事控方專家有親自看過林的傷勢,而辯方專家則沒有親自看過其傷勢,只看過相片而稱有機會是他人做成。律師指原審認為辯方專家沒有親自看過傷勢而就其意見不給予任何比重,但根本沒有證據顯示看相片及親自看傷勢後所作的結論會有何分別,故認為原審此結論對林實屬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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