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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有關日前談及梁振英涉及的UGL5,000萬元事件時,曾稱梁正接受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言論涉及誹謗,是本港首個控告立法會議員誹謗的特首。梁繼昌證實收到法庭令狀,已交律師處理,又批評事件屬史無前例及開了壞先例。公民黨楊岳橋今早要求梁振英向公眾交代,今次控告動用是以納稅人金錢還是自己的金錢,是用自己私人自己名義還是特首梁振英名義提告,形容茲事體大,「如果去到最後係用納稅人金錢控告議員嘅話,係會更加令原本已經差嘅事,係變得更差」。毛孟靜批評梁振英手段非常惡毒,若官司拖3至5年,審至終審法院,訴訟費可以千萬計,當中經歷的「烏雲蓋頂」心情是不能想像,又怒斥梁振英濫用司法,情況與DQ議員是如出一轍。特首辦中午終就訟費作回應,指特首梁振英就要求梁繼昌議員解釋有關被「香港和外國的稅務局調查」不果,而入稟控告,有關訴訟費用由他本人支付。對於梁振英指訴訟費由他私人支付,楊岳橋接受《蘋果》查詢時指,由個人支付較花費納稅人金錢當然有分別,但認為「用咩錢係一回事」,本質問題是在於其作為特首身份,控告議員,「如果佢唔係特首,會唔會走去告?」他亦認為,梁振英應早些釐清誰支付訴訟費,避免令人誤會。他又說,今次與上次DQ議員不同,並非司法覆核,亦非以捍衛基本法名義,難以用政府名義控告,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告。楊岳橋補充指,誹謗案件訴訟費多少需視乎聘任的律師、審訊時間等,若最終審至終院,花費及時間均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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