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近照曝光:年過六十的林過雲已頭髮花白,「放風」時獨自一人踱步,鮮有與人交談,性格孤僻。
封面故事
信基督頻覆檢雨夜屠夫林過雲部署出獄
要數香港連環殺手,「雨夜屠夫」林過雲必佔其中一席。
林過雲一九八二年殺害並肢解四名女子,八三年被判死刑,翌年改判終身監禁,服刑迄今三十五年。
近日有網台主持聲稱,知悉林過雲有望獲假釋出獄,只待政府公布,網民聞之譁然,鬧得人心惶惶,惹來恐慌。
事實上,本港被判終身監禁者,不一定囚禁到死,他們可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檢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
這意味終身犯也可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甚至提早假釋。
據一名同監獄釋囚透露,林過雲對「上稟」表現積極,會配合交足信件予委員會;醉心鑽研紫微斗數的林過雲,多方消息指他在獄中信教,估計憑這點去說服委員會。而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被告歐陽炳強,及寶馬山雙屍案被告尹三龍,
就是在這個制度下獲假釋出獄。
剛收到政府內部消息,八十年代著名連環殺手林過雲,經過多次申請,將會被准許假釋出獄!當然,要等官方正式公布先至作準」網台主持雲海上月在其 Facebook專頁發布這則帖子,多間媒體也有報導,人人議論紛紛。
現時將屆六十三歲的林過雲,正於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本刊記者月初到獄外圍欄實地目擊,發現戴上粗框眼鏡的林過雲,頭髮較九年前本刊目擊拍攝時更花白稀疏,加上消瘦身形,使他容貌顯得更蒼老。拍攝時在囚人士正各自進行康樂活動,當其他囚友在操場踢足球,或玩康樂棋時,林只靜靜坐在看台上閱讀報章,偶爾亦拿起其他書本閱讀。
然而,林過雲外表雖變蒼老,但行動仍然自如,他閱讀了一陣子然後步下看台,在操場一旁踱步,做伸展筋骨簡單運動,而到半露天的廁所如廁後,他偶爾亦走到玩康樂棋的囚友身邊似是觀戰,但不出一陣子又返回操場一旁,繼續自顧自的散步及伸展。林過雲表現非常沉默寡言,幾乎沒有與其他囚友交談,也不見有人主動接觸他,顯現孤僻陰沉個性。
性格陰沉
無情殘殺四名年輕女子的林過雲,當年被形容是高智商變態罪犯,性格孤僻。曾於九十年代尾開始與林過雲同囚石壁監獄的釋囚阿明形容,林過雲很沉靜,大多數時間都是木無表情,板着一張臉,鮮有露出笑容,即使走過也不會跟人打招呼,「通常人哋嗌佢佢都會應嘅,但啲人都好少會主動搵佢傾偈。」林過雲似乎獨有一股氣場,生人勿近。
阿明說,囚友通常稱呼林為「阿 Lam」,他甚少與人交談,經常獨自行動,即使放風時都是獨自坐在角落看報紙,不主動與人交談。對於往事,林過雲閉口隻字不提,即使是阿 Sir問他,他也是數句打發:「佢會話隔咗咁耐,唔會再提呢啲。」阿明又說林很封閉自己:「佢收埋收埋,唔會將佢自己啲嘢表露出嚟。」
不與外界溝通,林過雲只沉醉在自己世界。他很喜歡閱讀,除了報紙外,他對宗教類書籍也很有興趣:「有時甚至乎佛經嗰啲佢都有睇,人間(佛教雜誌《溫暖人間》)有睇,《聖經》佢又有睇。」他甚至參加了獄中的宗教班,無論是天主教、基督教的也有,因此間中會有教會義工來探望他,但從來沒人聽他提起過家人。據消息指,林過雲現時已沒有家人到監獄探望。
抄佛經
林經常獨自埋首抄寫:「可能打發時間,乜都抄吓。抄報紙、抄佛經。」阿明指,林的倉堆滿了報紙和書,活像一個圖書館,有時其他囚友向林查詢資料,林就會翻他的紙堆找尋。林過雲極鍾情於紫微斗數,在囚友眼中是專家,甚至阿 Sir都會向他請教。「佢俾人感覺都幾叻,俾個盤佢畫嘅話,佢心算都可以起到(命盤),記性好好。」
林過雲屬於甲類囚犯( Cat. A),獄中工作主要是負責圖書釘裝,每個月工資有數百元。阿明指林很節儉,不抽煙也很少買零食,據他所知林到現在已儲到有兩、三萬元。阿明指,在石壁監獄中生活,早上偶爾會打吓波。如果當天沒有活動的話,一整天都會在俗稱「期數」的工場內工作、吃飯,到六時多就會返回倉內,十時關燈睡覺,每天如是。
打稟制度
香港有俗稱「打稟」的長期監禁刑期覆核制度;根據目前《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規定,「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為一獨立法定委員會,定期會為被判無期徒刑以及十年或以上的囚犯,考慮刑期覆核,囚犯有機會可獲縮減刑期。即使是被判終身的囚犯,也有機會由「無期」變「有期」,亦可在監管下有條件釋放。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被告歐陽炳強,及寶馬山雙屍案被告尹三龍,亦是在這個制度下獲假釋出獄。
委員會成員全數由特首委任,主席及副主席必須是現任或曾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其餘九名非官方委員由不同界別專業人士組成,包括來自精神病學、心理學、罪犯改過自新方面、社會工作、法律、教育、工商界等領域。根據保安局網頁資料,一四至一六年間,委員會共覆核了三百五十七宗無期囚犯個案,當中有三十四名囚犯成功由「無期」變「有期」。
像林過雲這類終身監禁囚犯,入獄五年後就會進行第一次覆核,其後每兩年會覆核一次。覆核由委員會主導,即是說囚犯入獄五年後,每兩年就有一次機會可以「上稟」,囚犯可撰寫自白書或求情信上交委員會。接受覆核後,委員會會考慮懲教報告、刑事記錄、社會福利報告及法庭記錄再作決定。如囚犯獄中表現特別良好,可獲懲教署推薦,為他們準備特別報告,包括一份心理報告和一份精神報告,同時委員會亦有權向懲教署要求索取某些犯人的特別報告。
積極上稟
在獄中度過十八個年頭的阿明說,據他所知林過雲雖沒有被監房推薦上「特別稟」,但打稟時也要見一次精神科:「個別人士每兩年打稟都要見精神科,通常係風化案犯人多啲。」阿明指林過雲對上稟表現積極,會配合交足信件予委員會:「佢肯去見,肯去問吓人,問吓阿 Sir、福利官。」而在囚人士中亦有不積極上稟者:「有啲唔願打稟嘅會話我唔見。咁你唔見就簽番張紙,話我唔願意見,呢啲就唔積極。」阿明說,通常入獄二十多年、干犯普通案件的囚犯會有機會成功,但他認為林過雲成功打稟的機會甚微:「我唔明點解有啲人會話阿 Lam有機會。你哋傳媒輿論壓力大,都會影響咗佢。」
對於林獲假釋的消息,懲教署回覆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多份報章也引述消息指,林不會出獄。率先流出假釋傳言的雲海回應指,當時線人向他透露,委員會最近開過一次會,討論是否讓林過雲假釋,而且大部分委員傾向給林機會。至於後來再有消息指林不會獲釋,雲海推測可能是懲教方面不希望林過雲假釋,故利用了他發放消息測試坊間反應,引發巨大輿論壓力,再藉此阻止委員會決定。
雲海指,據知林過雲在獄中信了基督教,估計可能憑這點說服委員會,但他強烈反對林出獄:「佢係個連環殺手,放咗出嚟,就算有個假釋官睇住佢,如果佢再殺人,邊個負責?」
成魔之路
外號「雨夜屠夫」的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他早在一九七三年即十八歲時已犯下風化案,在紅磡一公廁持刀要脅並非禮一名女子,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住院三個半月後重獲自由,並改名為林友強,到一九七八年再改名林過雲,當上的士司機。
在一九八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林過雲先後殘殺四名女子,首名遇害者陳鳳蘭,於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登上林過雲所駕駛的士,被林過雲載到土瓜灣寓所地下,被他用電線勒斃,同年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歲女子陳雲潔登上林過雲所駕駛的士遇害;二十九歲的梁秀雲於六月十七日遇害,同年七月二日,十七歲女學生梁惠心被林禁錮後殺害並姦屍。林過雲每次殺人後都把屍體肢解,並以手術刀把死者的性器官逐一割下,防腐後製成標本收藏在他和弟弟共住的房間內,其他肢體則棄於不同地點。
林過雲犯案前已迷上攝影,花費大量金錢購買攝影及沖曬用品,他以「自導自演」手法把肢解四名受害人過程拍成錄影帶,又拍下大量性器官的特寫照片。但天網恢恢,他把部分菲林拿到尖沙咀一家沖曬店處理,公司經理認為相片有可疑,暗中報警,林過雲八二年八月十八日領取相片時落網,四宗命案隨之曝光。警方在林過雲土瓜灣寓所起出有關相片、影片以及標本等,全都成為其後審訊呈堂證據。由於兇案多在雨夜發生,因此外界將林稱為「雨夜屠夫」,一度令全港夜歸女性人心惶惶。
四宗兇案於一九八三年由當時最高法院一併審理。在審訊中,辯方曾指林過雲精神有問題,是在神志不清下犯案,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二十多天審訊後,法院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由於當年宗主國英國已廢除死刑,林於一九八四年八月年被改判為終身監禁並服刑至今。
凶宅有人住
當年林過雲與家人同住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某單位,亦是他把受害人肢解的現場。當年極度血腥恐怖的單位,到了今天仍然有人入住。本刊一六年曾上門拍門,一對菲律賓籍夫婦應門,當時他們表示已租住六年,月租約九千元,但對單位的恐怖歷史毫不知情。
記者近日再到昔日兇案單位,單位外走廊的白色牆身在白光管映照下顯得慘白,殘舊的階磚地板、帶有一兩條刮痕的牆身,加上當天毛毛細雨的天氣,令人步步走近單位,就不禁想起三十多年前在單位內發生的兇案,頓感涼意。單位外的鐵閘裝有獅頭門釦,似是希望帶來辟邪作用。記者走訪當天無人應門,但大門、門鈴依然簇新,估計仍有人居住。據知,林過雲父親住觀塘,一九八二年案發後,他每逢初一十五都會為受害女性燒衣。
「佢都坐咗幾十年,唔使驚啦,佢太老喇。佢係做錯咗嘢大家都知,但都坐咗幾十年啦。我仲記得嗰時林過雲住附近嗰幢大廈,佢樓下有個士多老闆同佢好熟,以前成日送汽水上佢屋企。之後個老闆知道原來林過雲殺咗咁多人嘅時候,心臟病發嚇死咗。」
同場加映
今次在追蹤林過雲近況的同時,記者發現當時在操場上看管犯人活動的懲教員,倚在身後電燈柱,蹺着腿坐在一旁,時而兩邊張望,時而低頭閱讀,又用腳控着皮球把玩一番,更曾點起煙吞雲吐霧,表現散漫且不專業。對於懲教員吸煙問題,懲教署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署方已制定清晰的指引,規定人員不能在院所內工作間、職員寢室等室內地方吸煙。管方會按院所運作情況安排當值人員到指定吸煙區吸煙。如人員不遵守有關規定,署方會採取適當行動跟進。
撰文:陳慧瑩,鄭靖而,忻肇康
攝影:韋 平,王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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