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手許志安與藝人黃心穎被爆出「偷食」醜聞,當中長達逾15分鐘片段,疑由車內鏡頭所攝。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的士屬半私人空間,如在的士上安裝攝影及錄音裝置,攝得片段或聲音可辨別個別乘客身份,及在互聯網公開,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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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傷害可申索
對於現時已有的士在車內安裝攝影及錄音裝置,公署指司機需確保所收集的資料,必須合乎有關車廂保安的實際需要;司機亦應在車廂當眼位置貼出告示,告知乘客已啟動有關裝置的攝錄功能。如有人違反《私隱條例》,又不根據私隱專員發出的通知作糾正,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私隱專員公署又指,如有人因個人資料私隱被侵犯而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根據私隱條例申索。
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委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委員會早前推出諮詢文件,建議今年內推出的士車廂裝設閉路電視指引,除非司機受到暴力威脅等特殊情況,閉路電視不可錄音,而錄影片段最多只可保存28日。譚又建議規定錄影的記憶體放在咪錶後方,避免司機可以擅自拿取,影片編碼亦需格式化,只有官方部門才能解碼,保障乘客權益。
2016年12月,有的士司機涉嫌於車廂內偷拍女乘客在車上餵哺母乳,並將相片上載至facebook的士司機專頁。司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早前終審法院在協和試題外洩案中裁定,被告用自己的手機拍下試題,並非不誠實取用他人電腦,罪名不成立。因此有九宗以同一罪名檢控的案件,目前懸而未決,包括偷拍哺乳案。
■記者周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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