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與莊思明一同到場。
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進行聆訊。約早上9時,身穿黑色格仔西裝的他由女友莊思明陪同到場,其經理人則一早到場準備。案件於9時30分開庭。
聆訊大約1小時,庭上控辯雙方繼續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法律觀點爭持,法官表示需時審視雙方提交文件,將案押後至10月21日早上9時30分,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楊明獲繼續保釋,保釋條件不變。楊明離開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亦沒有應記者要求停下拍照。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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