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線女星楊冪最近同武漢一間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有審判決書出爐,因被告未經原告楊冪允許,於某平台網店上大量、公開使用載有原告肖像嘅圖片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楊冪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致歉並支付賠償金。
被告辯稱,其店舖經營規模較小,冇賠償履行能力等。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允許,喺某平台店舖中嘅商品售賣頁面使用原告照片,具有營利目的,侵犯原告肖像權,裁判結果為被告向原告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人民幣(37,123元港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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