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指,由於航油價格近月已大幅下調並處於穩定而合理水平,航空公司不應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故處方決定由今年2月1日起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將不可向乘客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民航處上月尾批准6間航空公司調低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包括國泰航空、捷星亞洲航空、西伯利亞航空、Air Astana、Air Pacific Limited(Fiji Airways)及Globus。有關收費本月1日至31日生效,短途航班最高為24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9元,比去年11月分別減少分別約為4%及3%。民航處當時稱會每月覆檢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燃油附加費是按機票出票當日收取的指定金額,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需經民航處審批。政府一直指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額外經營成本。
來源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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