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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長毛收款案:涉收受捐款 律政司放生黎智英Mark Simon及5泛民 __,泛民,梁國雄,長毛,Mark Simon,黎智英,

黎智英(左)及MarkSimon(右)被指涉嫌觸犯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資料圖片)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在2012至2014年短短兩年多內,透過曾 ...


黎智英(左)及Mark Simon(右)被指涉嫌觸犯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資料圖片)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在2012至2014年短短兩年多內,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助手Mark Simon,向不同民主派人士或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4000萬港元,但5名曾收款的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未有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利益。律政司早前曾起訴社民連梁國雄,梁最後被判無罪,而律政司未有上訴。律政司今(1日)再放生黎智英、Mark Simon及5名時任泛民立法會議員,包括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決定不就涉嫌收受捐款一事作出檢控。

廉政公署今午表示,已就有關捐款一事,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律政司其後發聲明指,無證據顯示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收取黎智英或Mark Simon的任何款項。至於李卓人及梁家傑涉嫌分別透過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150萬港元及30萬港元,律政司指涉及的指控,是二人無向立法會作出申報,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黎智英及Mark Simon亦被指涉嫌觸犯相關罪行。

但律政司指出,鑑於梁國雄涉嫌收黎智英25萬港元,無向立法會申報一案,區院法官基於並無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機構的捐款/財務資助,及如立法會議員代表其政黨/組織收取捐款/財務資助,並不觸及申報的規定等因素,最終判梁罪名不成立,而李卓人和梁家傑的情況與梁國雄類似,兩人有可能代表其政黨/組織收取相關款項,故並無合理機會按所需標準證實李卓人及梁家傑個人收取有關款項,他們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收取上述款項,故律政司不能證實他們觸犯有關罪行。

律政司又解釋,因不能證實李、梁二人的罪行,故也沒有合理機會證實黎智英及Mark Simon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例如串謀。律政司稱,是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不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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