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明憲入稟向前夫葉劍波追討620萬港元欠款。
海域集團前主席、在2010年因串謀詐騙海域旗下公司被判監7年的葉劍波,昨日(6日)被其前妻、藝人傅明憲入稟高院原訟庭提出民事訴訟,追討620萬港元欠款。傅明憲稱葉劍波在海域集團被停牌期間,要求她代供婚姻居所的按揭貸款,並承諾度過財政難關後會還錢。不過至今事隔超過10年,葉傅兩人已離婚,葉依然沒兌現承諾,傅決定入稟追討。
原告傅明憲,被告分別為葉劍波及永東(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在1999年與首被告葉劍波結婚,至2008年離婚。次被告永東(香港)在2001年成立,當時她與首被告任董事與股東,首被告的兒子葉域在2006年加入董事局,首被告在2011年辭任董事。原告稱在她與首被告仍屬夫妻期間,她從沒有參與首被告或海域集團的商業事務。
原告表示,首被告在2003至04年用次被告的名義購入赤柱富豪海灣一間獨立屋,作為與她的婚姻居所。至2006年中海域集團因被懷疑涉及詐騙而遭停牌,這段期間首被告離開香港。後來有次原告與首被告在廣州見面,首被告稱有財政困難,請求原告協助償還富豪海灣房屋的按揭貸款。當時首被告向原告稱,她的供款會被視為她借給次被告的股東貸款。若次被告最終無法還款,首被告本人亦會負責還款。
原告表示基於首被告的保證,她開始每月為房子支付14萬港元按揭還款,直至30個月後,房屋終需出售,她再一次過支付200萬港元還清貸款。換言之,她在這段期間共支付620萬港元。原告稱首被告至今仍未還款,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首被告與次被告向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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