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日於上水拘捕多名涉案人士。
今年1月5日,上水舉行反水貨遊行,最終釀成警民衝突,當日有數名青年分別在粉嶺和上水被捕。其中,一名20歲男生吳念聰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一日在港鐵粉嶺站外的行人天橋,管有一把𠝹刀。被告吳念聰的案件今(20日)於粉嶺法院再訊,控方表示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撤回控罪。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當日並沒有作出自招嫌疑的行為,控方當初作出檢控只是一廂情願認為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撤回控罪,反映控方判斷錯誤。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控方需負擔辯方2.7萬港元訟費。
控方一度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被告當天在粉嶺站被截停,警員從其背包中搜出涉案𠝹刀,而被告當時身穿典型示威者人士的衣着及被搜出手套,朝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上水站集會方向前進。雖涉案𠝹刀經考慮後,或可用作文儀用品及作合法用途,或不能成功對被告作出檢控,但認為被告乃自招嫌疑。而控方同意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將會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則對被告所穿是否典型示威者衣着有所保留,而所謂手套則是在被告的背包中找到,被告並沒有戴上。就着警方拘捕被告,拘捕警員只是見到被告形迹可疑並快步走向粉嶺站,便思疑被告懷有攻擊性武器。惟快步走向車站可能由於趕時間、趕車,「點解會直接就諗到有攻擊性武器」?辯方對此表示不解,亦不認為被告曾自招嫌疑,並指𠝹刀可作為文具,「我筆袋都有一把」,不能證明有任何意圖。辯方直指控方當初落案檢控被告,只是一廂情願認為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但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撤回控罪,反映控方判斷錯誤。
吳庭外受訪表示被控期間有心理壓力,但不太擔心,感覺警方針對年輕人,「後生就係罪,藍絲帶呢啲嘢出去就無事」,認為警方濫捕嚴重,「警方想特登製造麻煩以打壓自由」,案件亦影響他對警方日後執法的觀感。至於會否向警方索償,吳表示則需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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