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下令游蕙禎和梁頌恆須歸還186萬港元議員薪津。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於2017年入稟區院,向因捲入宣誓風波而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追討已發放的議員薪津,該案今(5日)在區院提訊,區院司法常務官在游蕙禎及梁頌恆缺席聆訊下直接判決,裁定二人未有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判行管會勝訴,下令二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港元薪津,及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游蕙禎和梁頌恆今日缺席聆訊,代表原告人行管會的律師表示,游梁二人未有積極抗辯,他們曾於2018年10月及11月先後遞交抗辯書,但原告後來要求他們就抗辯書交代詳情,及要求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他們均未有回覆。
去年6月,案件在區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當時原告擬將他們各人的案件合併審理,期望二人能給予意見,但二人缺席聆訊。在該次聆訊後,聆案官頒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聆訊的理由,並要求他們就是否繼續抗辯表態,他們都沒回應。
律師指,由於疫情及各種原因,案件延至今日才再次聆訊,游梁不但沒有依限期回覆原告的詢問,自去年6月至今,亦未有表態是否繼續抗辯。
司法常務官最終原告要求,直接頒令剔除游梁的抗辯書,判行管會勝訴,二人須各自向行管會歸還約93萬港元,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一個月薪金9萬多港元,以及行管會分別預支給他們83萬多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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