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公司方面透露已申請剔除案件,法官陸啟康向梅啟明解釋電影公司的理據,惟梅啟明回應:「我唔認同。」又透露會申請法援。陸官指相關法例已很清晰,他更是專門處理商標案件,並謂:「你無理由同我講法律。」陸官最終給予梅啟明最後一次機會,讓他聯絡律師,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又提醒梅啟明:「驚你孭到一身都係訟費。」
法官陸啟康之後向未有律師代表的梅啟明解釋,安樂影片的理據,包括梅啟明已註冊的兩個商標,只涉珠寶和手錶一類,與電影無關。至於梅啟明正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則涉及貨品和服務,服務則包括出版,但該申請尚未獲批准,根據條例,「註冊批准,入咗名冊才可以告」。安樂影片認為梅啟明的申索沒有勝算。
梅啟明卻稱他受母親和外間很大壓力,要求押後案件,又堅稱持有「梅艷芳」的中英文名字商標,不可被盜用。陸官再問及梅啟明訴訟的理據,並再解釋他成功註冊的商標只涉珠寶一類,但「佢(安樂影片)唔係賣呢樣。」而梅啟明的另一項申請尚未獲批。梅啟明聽罷說:「我唔認同。」陸官回應說:「呢條係法律嚟。」
案件編號:HCIP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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