攞貨
違反逗留條件的外傭不定時到時裝店附近的成衣批發店取貨。
投訴
直擊外傭違法打工 僱主涉教唆被捕
外籍家庭傭工比一般本地或外勞工資較低,雖然政府多番宣傳,外傭只可以從事家務相關工作,但有僱主仍然鋌而走險,當家庭傭工為廉價勞工。有讀者投訴,一間位於佐敦區的時裝店,東主懷疑非法聘請外傭打工,記者調查多日證實事件,並向入境處了解,處方隨即到時裝店拘捕該外傭及其僱主。
張小姐早前於佐敦一間時裝店購物,多次發現一名外傭長時間於時裝店內工作,懷疑僱主聘用黑工,違反外籍家庭傭工的逗留條件。張小姐認為此舉剝削本地勞工就業,故立即致電入境處舉報熱線,惟兩個多星期後仍未見處方行動,遂轉向本刊投訴。「屋企啲外傭唔可以周圍做嘢㗎嘛,唔知點解投訴咗入境處都唔拉人。」
跟進:外傭貨倉鬼祟工作
記者根據張小姐提供的資料,數次到時裝店外觀察都未見外傭,惟記者放蛇於店內試鞋時,卻發現職員並沒有親自到貨倉取鞋,而是呼喚在貨倉工作的職員:「阿美,幫我拎對鞋呀……要八號鞋。」未幾,一名疑似外籍女傭由貨倉閣樓行至櫃位,將有關貨品鬼祟交給職員,隨即返回貨倉。
記者連日觀察,發現該外傭從不到鋪面接待客人,除了負責倉務工作,每日均幫手運貨,每次離開時裝店,都是經店鋪後巷的鐵門出入,並總是左顧右盼,似防備遭人發現。
記者曾於中午時直擊外傭離開店鋪,當日氣溫高達三十四度,外傭由佐敦步行至尖沙咀一商業大廈內的成衣批發中心取貨,該批發店職員似乎跟女傭早已熟落,刻意安排她於店內隱蔽處交貨。完成交收後,外傭揹着一大袋成衣,徒步折返佐敦,再一次經後巷鐵門返回時裝店。
專家話:僱主較傭工重罪
根據《入境條例》,家庭傭工只能為合約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而且只能依據合約上訂明的住址工作及留宿;若僱主涉及協助或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將與傭工被控以相同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入獄兩年。
大律師陸偉雄了解個案後指,違反《入境條例》中的逗留條件屬刑事罪行,僱主極有可能留案底,而且根據案例,法官量刑時,僱主刑罰往往比外傭更重,「僱主夾硬要個工人做嘢(非家務),工人仲可以話冇得揀,但僱主理應知道有關法例,所以罪行較嚴重。」
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表示,家庭外傭違例工作的問題一直存在,但像本刊個案般公然到店鋪工作則較少見,他認為僱主為了「慳皮」而負上入獄風險非常不智,「可能萬四蚊請個(本地人)洗碗,同請四千幾蚊(外傭)梗係有着數啦,但為咗慳皮,以身試法又唔抵可憐嘅。」他補充僱主除了要受牢獄之苦,若外傭於執行非家務工作時遇上意外,外傭的勞工保險將不會受理,僱主隨時要承擔巨額醫療及賠償費用。
回應:本刊介入即拘捕
本刊向入境處查詢,曾否收到市民舉報上述時裝店,處方接獲查詢後翌日,旋即派員調查,並在貨倉內發現該名外籍家庭女傭,即場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作出拘捕,又以涉嫌協助及教唆女傭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其僱主。消息稱,僱主曾安排律師到場,擾攘兩小時後,兩人終被帶走問話,處方表示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根據入境處數字,去年涉及外籍傭工非法工作而被捕者近二百二十人,今年首五個月已有七十人被捕。入境處提醒曾違反逗留條件及有不良記錄的外傭及僱主,處方將來有機會拒絕其入境簽證申請。本刊曾向時裝店東主查問家庭外傭於時裝店工作是否自願等問題,惟對方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外傭工作範圍勿踩界
Q:僱主可否吩咐外傭執行駕駛職務?
A:外傭工作範圍不包括駕駛車輛,若僱主有特別需要,可向入境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Q:外傭可否到醫院或老人院照顧患病親人?
A:為暫時住院的家人送食物或日用品是無問題,但合約並不包括長期照顧在醫院或老人院的親人,一旦外傭於途中受傷,僱主可能要面對外傭的醫療賠償。
Q:僱主可否安排外傭在名下物業交替工作及住宿?
A:不可以,僱主只可安排外傭在單一住所工作及住宿。
資料來源:入境處
壹判官
運貨同執貨明顯唔係家務工作,僱主教唆或強迫外傭都非常離譜,大家唔好貪呢啲便宜。劣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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