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被控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黃之鋒(左)及周永康(右)今在東區法院應訊。(林伊蘭攝) | next 1/1 pre |
羅冠聰今出庭自辯。(林伊蘭攝) | next 1/1 pre |
示威者前年9月26日衝擊公民廣場令佔領運動揭開序幕,警方其後起訴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現任秘書長羅冠聰三人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共四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續訊,3名被告被裁定全部罪名表證成立。
黃之鋒自辯指,一直都打算和平理性地集會示威,一向採取非暴力抗爭,不希望有肢體衝突,故從沒有想過要衝擊警方或保安,他憶述2012年反國教活動時佔用了公民廣場(即政府總部東翼前地)9日,同樣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都只是勸喻而沒有作出阻止或拘捕,保安更協助清理垃圾,所以當他當晚爬欄進入公民廣場後遭警方截停及拘捕,感到十分驚訝。
黃之鋒續指,當晚集會完結後,群眾開始散去,黃遂在台上呼籲大家不要離去,並一同進入公民廣場,他打算由職員持證入廣場後再開大閘讓眾人進入,沒有想過要爬欄,但最後因門口實在太多人,連他自己也決定一同爬閘,豈料一跳入廣場即遭警方制止,他不停大叫:「點解要阻住我?」但最後仍被強行帶到中區警署拘留了46小時,直到其母親成功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才獲釋。
黃之鋒下午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為了爭取公義,即使犯法也在所不惜,強調進入公民廣場當日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因為「明知申請都唔會批」及「人民喺公民廣場集會示威係基本權利」。他指明白群眾同一時間進入公民廣場有機會引致有人受傷,故才選擇以爬欄方式進入,避免與大門保安有正面衝突,並恪守和平非暴力原則,無蓄意令任何人受傷,強調以為現場保安及警員只會口頭勸喻眾人離開,沒有想過會發生肢體碰撞。
羅冠聰自辯時則指,自己當日為大台司儀,負責發布訊息,所以當日一直留在大台,並無進入公民廣場,亦無呼籲集會人士做出破壞財物或人身傷害行為,有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他不同意控方盤問時指,重奪公民廣場的行為本身已涉暴力。
而擔任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兩度盤問羅時「甩轆」,包括誤將「保安」說成「公安」,引來庭內哄笑,另問羅「阻止必定涉及肢體」時,被裁判官提醒「可以口頭阻止嘅」,梁遂更正問題為「非口頭式阻止必定涉及肢體」。案件明天續審。
控罪指,黃之鋒涉於前年9月26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控罪;周永康及羅冠聰則分別被控於前年9月26日至27日期間,參與非法集會罪,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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