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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6日 星期六

寇鴻萍涉11項蓄意逃稅 今裁定全部控罪成立 還押7.22判刑 #寇鴻萍

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她全部 ...






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她全部控罪罪成。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1星期至下周五(22日)判刑,期間寇須還押懲教署看管,而裁判官會在候判期間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份別獲9.6萬港元薪金。裁判官今先裁定,稅務局沒有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沒有超越《稅務條例》賦予局方的權限;辯方未能證明採證程序對被告不公,裁定被告的警誡口供為呈堂證供。裁判官續指,接納孫永斌及鍾永慧的證供,即他們從未受僱於被告公司,故裁定被告在報稅表陳述2人是其僱員是虛報,並推論她以虛報的報稅表蓄意逃稅。裁判官指被告與父親同住的說法有不同的版本,被告父親從未與被告在報稱的堅尼地道的住址同住。裁判官裁定事實上被告報稱與父親同住,不論半年或全年都是虛假陳述,被告亦知悉報稅表內容為虛假陳述,可合理推論被告藉此蓄意逃稅。因此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有碩士畢業證書,但嚴格來說她沒有讀過大學。被告在1982年成為香港小姐季軍,在1987年與唐基華結婚並育有2女兒。寇唐婚姻於1992年破裂,寇沒有得到贍養費。寇其後於2003年與現任丈夫梁廷鏘結婚,並開設護膚化妝品牌ISAWORKSHOP。寇多年來捐款達84萬港元,今次犯案不是貪圖利益,而且對寇的聲譽造成影響,其保險牌照亦因此不保。案件至今已有一段長時間,被告受很大壓力,她身心較為脆弱,冀法庭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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