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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FFx現象 [壹週刊 - 1333] FFx,M1,



私口味

FFx現象

1990年,我正就讀中一,或中二,《賭聖》上映,班主任知道我跟父母弟弟購票入場,火很大:「你呀,嘥晒啲錢睇埋呢啲無厘頭胡鬧戲, bad taste。」她和我當年也想不到,周星馳在往後日子成為殿堂,作品有重要價值。尤其對於香港人。

回味年代久遠的小事,只想說一句,其實,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品味這回事,唔關他人事。我們抨擊大陸遊客在公眾地方排洩,在廣場高聲跳舞,在人龍中左穿右插,骨節點在於影響到其他人。如果,他們自成一國,鬼打鬼,你才不會有興趣去操心。

所以,上星期 FFx憑一個$900成本的超爛 MV,加上成員們出眾的樣貌身材,再加網民和傳媒鋪天蓋地的助燃,令一隊被視為壞口味的組合,一夜成名。說是 FFx現象,有點取巧,由天堂鳥、拾音社、李逸朗哭腔《傻女》,現象根本存在已久, FFx只不過顯現得更富戲劇性。

然後,有人開火,說:搞死樂壇,正是這群觀眾包括媒體的好事多為。我有點質疑。第一,以上單位,究竟有沒有人將他們歸類入樂壇?至少,主流樂壇。我們說樂壇已死,潛台詞是新一代會出現於頒獎禮的主流歌手,無法承接,搞到至今依然是陳奕迅與容祖兒的天下。李逸朗不會在頒獎禮攞獎,甚至出了唱片也不會有太多人用錢買,甚至有他主演的電影,你也會卻步。大家只當他是娃娃舜,或更不如。免費的話一笑無妨,用錢的話不用商量。這是另一個世界。說傷害,怎也及不上 TVB帶頭弄到香港樂壇四分五裂,吳若希被催谷到成為某個角落的天后。

第二,樂壇死亡,能否撥入成消費者責任?如果消費者確實唔 buy,咁點解要勉強救命?是為了感情還是象徵意義還是面子?我們沒有責任違背自己喜好來勉強成就一個破損的所謂樂壇,地球從來是適者生存,假設做一首好歌不足夠打動現代人,要似 Juno做夠一個系列,也不失一個示範。境況是很困難,但過去也困難,張學友掟蛋糕搞到神憎鬼厭,劉德華被雪藏,黎明走音,甚至張國榮也被喝過倒采。成功之路,從來不是叫叫口號說聲應該支持,群眾便會心悅誠服。

撰文: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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