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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

港男殺女友行李藏屍: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申司法覆核 反對移交具追溯力 __,劉鑾雄,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指該行今日(1日)已代表劉鑾雄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申請,尋求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而此項申請與《逃犯條例》修訂有關 ...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指該行今日(1日)已代表劉鑾雄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申請,尋求司法覆核申請的許可,而此項申請與《逃犯條例》修訂有關。

根據入稟狀,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的劉,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即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並無追溯力,無權移交在草案生效前涉嫌犯法的人士;以及將他移交澳門是違反《人權法》。此外他亦要求法庭確認,現行草案授予行政長官無限制的酌情權,發出證書啟動移交程序,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關於人身自由、免被遞解出境、刑事罪無追溯力等原則。

劉在其入稟狀表示,政府今次所提的修訂,已提出了清晰尖銳的法律問題,法庭及早作出處理對事情有實際好處和功用,法庭對問題給予之答案,將有助立法機關審議草案。而且如草案一被通過,便可能會即時出現無可逆轉的後果,造成嚴重損害。他因此認為縱使修訂仍未通過,法庭亦應預先作出處理。

資料顯示,保安局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其他沒有長期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港府上周二(26日)宣布,就單一個案移交剔除9項罪行類型,令其只涵蓋37項罪類,並提高門檻至可判處3年以上監禁的可公訴罪行;而移交逃犯的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上周五(29日)刊憲。保安局將於後日(3日)把逃犯條例的修訂提交立法會首讀。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個別個案,惟指每個人都享有司法覆核的權利,可就政府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陸指刊憲都屬於政府決定,惟需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覆核內容,法庭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如有關的修例有時間性,相信法院會盡快安排聆訊聽取雙方理據,再決定批准與否,至於港府修例的程序會否受阻延,陸就指法院只會判斷該個被覆核的決定是否正確,延後抑或「硬闖」是由港府考慮。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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