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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日 星期四

逃犯末路:修例風波:傳政府研推宵禁令 行會成員倡緊急法較可接受 __,修例風波,逃犯末路,

香港社會動盪不安,有行會成員指推緊急法有助處理目前局勢。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逾100日未平息,有傳政府正積極研究有效的「止暴制亂」方法,有政府 ...


香港社會動盪不安,有行會成員指推緊急法有助處理目前局勢。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逾100日未平息,有傳政府正積極研究有效的「止暴制亂」方法,有政府官員認為宵禁令毋須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是減少人群聚集的較有用方法。不過有行政會議成員就指,實施宵禁令對港人影響極大,相對地,如港府引用《緊急法》,就可賦予更多權力給警方處理暴亂,包括延長拘留時間及禁止蒙面,又形容是不可接受中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


不過,該名行會成員亦指,這些做法均只可爭取表面平靜,卻會同時加深社會撕裂。他表示自己對引用緊急法仍有很大保留,但目前已無好方法,只能選擇「無咁壞」的解決方法,又承認不論引用緊急法或宵禁令,都會令香港國際形象大打折扣。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指,政府一直用錯方法應對當前局勢,現時又再傳出立緊急法或實施宵禁令,擔心反效果會更大,冀港府勿用錯的方法處理香港問題。


有資深建制派透露,政府雖有研究實施宵禁令,但該建制派認為可行性甚低,質疑到底要在哪一區宵禁,現時示威者在全港各區不斷流動行走,若在全港執行,是否有足夠人手做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公安條例》中有關宵禁令的條文,只需特首信納有公共秩序需要就可實施,不需經過立法或草擬的程序,而實施宵禁令必須刊憲,但可在宵禁令生效後才做。違反宵禁令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除條文中列明不受宵禁令規限的人外,特首如認為有需要,亦可指明宵禁令對部分人士不適用。


陸偉雄指,宵禁令賦予特首很大權力,惟政府若擬推行,必須同時考慮實施宵禁所帶來的後果,包括對香港民生、經濟及金融中心地位的影響等,形容實施宵禁須付出沉重代價,政府需要三思。


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行政長官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宵禁令指示每位人士在指明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宵禁令須在令內指明的時間生效,如無指明生效時間,則會緊接特首作出令時生效,作出後亦需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刊憲。而宵禁令的有效期,是在令內指明的一段期間,或直至特首提早撤銷宵禁令為止。警務人員或其他紀律部隊、解放軍人員,當值期間或往返值班途中,毋須受宵禁令規限。


另外,第32條指明,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宵禁令生效的地區和時間,攜帶或管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可處5000港元罰款及監禁3年。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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