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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周永恒打鬥罪成罰款1,500 斥香港司法制度無公義 #周永恒

周永恒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嘴涉打鬥事件,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今日審判。今午周永恒拖實太太陳薇現身裁判法院,上庭前應傳媒要求企定拍照, ...






周永恒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嘴涉打鬥事件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今日審判。今午周永恒拖實太太陳薇現身裁判法院,上庭前應傳媒要求企定拍照,並表示今早緊張到肚屙,問到對於審判勝訴有冇信心?周永恒說:「唔知邊套,如果係我以前嗰套就有信心,無罪假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第一證人李先生,以及第二證人、李先生同事彭先生,二人當日去便利店送雪條,店員要時間處理貨物,周永恒排隊時不耐煩,用粗口鬧店員,李先生開始跟周永恒爭執打鬥。而李先生早前認罪判罰款700元。

周永恒在庭上態度輕佻,在描述案情時,他曾回眸望一望太太。法官指案件開庭時周永恒多次迴避問題,採取不合作態度。從閉路電視觀看案發時多次靠近第一證人李先生作出挑釁行為,雖然雙方各執一詞,被告人周永恒因態度惡劣導致事件演變成打鬥,同時認為他不是純粹自衞,最終判決罪成。聽到罪成周永恒顯得緊張,之後他雙手放到腋下動作多多,庭上保安上前要求他將雙手垂下,他囂張說:「我凍呀!凍唔得咩?」法庭職員之後呈上周永恒過往的刑事紀錄,包括2004年管有危險物品,被判感化15個月,還有2015年參與普通襲擊,判刑2個月緩刑18個月。

判決最後一刻,周永恒深深不忿,在法官容許下作出求情,並要求上訴,多次強調自己不懂法律,只是平民百姓:「認罪嗰位李先生佢打我、踢我下陰,事件上我留咗好多血,有驗傷,佢只係罰款700元,我嘅心理留下好大陰影。」他不斷強調自己身體流血,傷勢不輕,又重提自己腦內有水瘤,容易出血,所以不能隨便打架,否則會有機會死亡,周永恒又激動說:「打我嘅罰700蚊,今日仲有證人費收,法官可否衡量我至係流血嗰個,佢一滴血都冇流過,我唔識法律,只係知冇證據我掂過佢,你哋只憑推算動機。」法官見周永恒滔滔不絕,表示法庭根據事實裁判,若他不滿可以上訴。

問到周永恒現時職業及財政狀況,他說:「近期全力抗疫,搞緊電動車改裝生意,即係電能,齊心抗疫。」他承認收入大不如前,一時指得10分1,一時又指有兩成,但始終不願透露實際數字,並說:「最好唔好罰款超過700,超過咁就冇公義。」又指將來希望返屋企向家人及兒子交代事件時,到底遇上同樣情況應否報警:「但事件中睇到原來走咗去會冇事。」周永恒續指疫情收入不穩,他為家中經濟支柱,養活一家三口。

最終周永恒被判罰款1,500元, 扣除當日1,000元保釋金,即場繳交500罰款 ,官籲反省行為態度。周永恒明顯不忿,他在庭上多次多謝法官並說:「真係人靚聲甜,好心地,好公義多謝你,衷心接受我鞠躬。」並不斷寸爆說好公義。

周永恒之後接受傳媒訪問坦言有錢才有公義,至於會否上訴則要與屋企人詳細商量。他表示為事件感到疲累,希望事件了結。他表明不滿判決結果:「佢覺得我有動機打交,有動機反擊而判罪,掂都冇掂過對方就有罪,令我有新認知。」亦不會聽從法官意見改變自己態度和性格。

周永恒又說:「冇聘用律師因為我相信自己冇做過,相信香港有公義,香港法律保護到我,而家同我預期有幾大出入,亦教曉我以後唔使報警,心態係打個凸、有啲空白。我都冇掂過對方,反而我被人打到爆缸,相反舉證唔到對方有任何身體傷害。」至於罰款高於第一被告的700元,他說:「唔關錢問題,原來走咗就冇事。」他又否認經濟陷困境:「只係少好多,唔會冇收入。」

案件編號:KCS512982/2020

周永恒今日在太太陳薇陪同下現身法庭。


周永恒上庭前與老婆不時密斟。


周永恒上庭前被問到對判決有冇信心,他輕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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