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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9日 星期三

國泰2名前空少涉違防疫例 暫准保釋案押4.7再訊

早前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引爆本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警方事後以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






早前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引爆本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警方事後以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拘捕並落案起訴2名前航空公司機艙服務員。案件今早(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準備聽取答辯,但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等待索取文件和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溫紹明逐把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此期間2名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但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2名被告分別為45歲黃昱龍及44歲劉諾宏、均報稱無業,其中黃為馬來西亞籍華裔。2人被控告共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控罪指,黃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同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劉則被控分別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5日及27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同年12月25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根據第599A章第15(3)條,任何人沒有遵守衞生主任指明須遵守的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案年編號:ESCC 288/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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