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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日 星期六

屋主被租客賣樓 打官司五年 __,

■警方今次提出的物業騙案,涉事單位業主並無損失。何柏佳攝【本報訊】雖然警方今次提出的物業騙案,涉事單位業主並無損失,但香港業主會表示,曾有業主被租客偷偷將物業差餉和管理費單據轉名,佯裝業主並與律師串謀售樓騙財,業主最終要與新買家打官司。該會提醒業主勿將差餉和管理費單據轉名予第三者,以免被人有機可乘。差餉管理費單遭轉名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接受訪問時提到,多年前黃埔花園曾發生租客扮業主,與律師串謀售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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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雖然警方今次提出的物業騙案,涉事單位業主並無損失,但香港業主會表示,曾有業主被租客偷偷將物業差餉和管理費單據轉名,佯裝業主並與律師串謀售樓騙財,業主最終要與新買家打官司。該會提醒業主勿將差餉和管理費單據轉名予第三者,以免被人有機可乘。

差餉管理費單遭轉名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接受訪問時提到,多年前黃埔花園曾發生租客扮業主,與律師串謀售樓騙財事件。該租客是地產代理,在業主不知情下偷偷將物業差餉和管理費單據轉名,估計因郵寄地址是同一地方,故未被發現。租客事後與律師串謀售樓,業主與新業主打了5年官司,才得以保住物業。佘慶雲解釋,這宗騙案發生是因為有律師操守出現問題,但亦提醒業主要保留物業差餉和管理費單據,切忌轉名予第三者,以免被人加以利用。

佘慶雲認為,若業主在不知情下被不法之徒出售單位或進行按揭,因有關買賣和借貸屬不合法,業主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一般業主難以預防騙徒售出自己物業,但每宗物業買賣必須經律師行進行,律師有責任查冊和確認業主身份。

■記者張文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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