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涉煽惑圍警總案今開審。(高嘉業攝)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周庭早前已經認罪,而黃、林二人的案件本來今日(23日)開審,惟他們亦承認控罪。3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和周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認罪,黃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當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促請政府回應訴求,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慤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約60人在11時30分於警總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着示威者包圍警總,又表示警總有兩個出入口,謂:「無論正門定後門,都有我哋香港人!」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控方隨後在庭上讀出黃的Telegram信息,指黃在前一天曾發信息給一名人士,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又稱若不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分分鐘有更多馬路被堵」。此外,黃事後又在Telegram發出信息,稱慶幸包圍行動沒有人受傷或被捕。
案情續指,除有人堵塞警總出入口外,亦有人向警總投擲雞蛋、塗污外牆和閉路電視。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回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
黃之鋒於開審前表示,預計認罪後案件會直接進入結案陳詞,甚至判刑,意味他們或遭即時還押,但指即使面對打壓,也不會放棄。林朗彥則指,他的行為是犯法還是伸張正義,相信香港人心中已有答案,他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悔,即使受到監禁或是選擇打壓,也不會放棄爭取自由。
周庭則呼籲港人不要忘記犧牲更多,面對更大困難的抗爭者,希望港人繼續聲援他們,包括12名被送中的港人。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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